申报丨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

2020-06-30 13:09

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产业强市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镇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工程中心建设以企业为主体,鼓励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合作开展工程技术攻关、试验研究和成套技术服务。申报单位须为在镇江市(含丹阳、句容、扬中)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名称统一为“镇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3. 上年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4. 拥有一支15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5人以上需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
5. 有独立研发场所,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业技术领域的大中型仪器、设备、工具、计算机软件原值500万元以上。
6. 近3年拥有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
二、相关要求
1.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2020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须达100%。各市(区)申报单位中,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库企业)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90%。
2. 近三年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3. 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4.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科技系统“八项禁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程、流于形式。凡向我局推荐申报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其他事项
1. 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相关附件(具体要求见申报书)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
2. 请各市(区)科技部门认真审核工程中心申报相关材料,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确认无误后打印盖章,一式一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于2020年8月7日前统一报送至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研机构部(镇江市南徐大道60号商务A区D楼303室),逾期不予受理。
3. 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均可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zhenjia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许定星、周丽丽  
联系电话:0511—80822819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研机构部:宋 镇、黄翠萍
联系电话:0511—87056062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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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信息表

2.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

3.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