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已公布

2020-05-08 10:09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要求,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进一步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原文如下: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要求,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进一步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思路

  进一步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为重点,以促进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为突破口,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科技型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推动技术、资本、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新格局,有效带动全省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业孵化、创新支撑、融资服务”的培育机制,形成省市县、科财税联动的培育工作体系,推动面广量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与新业态转型,加速成长为行业有影响的高新技术企业。到2020年,累计入库培育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达18000家。

  二、主要内容

  1、鼓励小微企业入库培育。支持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地联动进行培育,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推动其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企业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加强入库遴选。科技型小微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科技局(科委)提出入库申请。各设区市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意见并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拟入库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备案,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3、强化动态管理。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企业培育期为三年,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三、支持措施

  1、专项支持入库培育企业。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省、市、县财政给予培育奖励。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入库培育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数作为重要因素之一,并赋予较大的权重,引导各地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加快新产品研发。

  2、加强对入库培育企业的创新支撑。入库培育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省重点研发计划等主要面向企业的省级科技计划时,与按照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立项时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入库科技型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省高新技术产品等政策对入库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作用,着力引导入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提升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着力提升支撑企业转型升级的能力。

  3、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各种形式的科技创业载体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着力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水平,加快培育面广量大的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企业。以支持人才创业为重点,发挥省双创人才、企业博士等人才计划的支撑作用,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办高科技企业。

  4、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依托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现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重点服务园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省市县园区联动,瞄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结合地方产业转型和区域产业优势,择优选择基地内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内的科技企业进行培育,为培育企业开展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5、强化对入库企业的融资扶持。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加快发展以“首投”为重点的创业投资、以“首贷”为重点的科技信贷、以“首保”为重点的科技保险,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更多支持入库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推进科技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发展,推广科技之星、科贷通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支持入库企业发行私募债券、企业债、集合票据等,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加大对入库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倾斜支持,鼓励更多入库企业上市融资,拓宽入库企业融资渠道。

  6、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认定工作力度。按照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组织实施

  1、建立培育工作体系。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并指导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工作。各市县负责本地区“小升高”培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摸排,分类分级建立“小升高”企业培育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育计划,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对标找差,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2、建立考核通报机制。省科技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小升高”企业培育情况,并纳入对地方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对照要求,遴选和确定拟入库培育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单,定期上报入库,同时建立“小升高”企业培育考核机制,增强责任意识,细化目标任务,逐级落实,每年度向辖区内各县(市)、高新区等通报培育结果,形成省市县上下联动、共同参与、全面推进的“小升高”企业培育工作机制。

  3、加强培训指导。各市县科技部门要会同本级财税部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体系,优化各环节流程及要求,依托科技园区、技术转移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平台,对辖区内所有新申报或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工作,重点为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高企相关政策解读等,提升企业创新意识,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省科技厅负责市县科技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与企业财务制度完善等工作结合,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4、加强政策落实。各市县科技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联动落实力度,做到应免尽免,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