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通过自主创新,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有效供给,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17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产品拟认定的镇江市21项产品予以公示(附件见原文链接),公示时间自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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